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例(設董事會)
昆明××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昆明××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昆明市××路××號××室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經營項目應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術語)。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決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公司股東 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第五條 公司股東 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出 資 出 資 持股比例
或姓名 (萬元) 方 式 時 間 (%)
貨幣或非貨幣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六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股東一人,行使下列職權:
。ǎ保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ǎ玻Q定聘任或解聘董事、監事及其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規定的其他職權:
(11)
(12)
第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 人(3-13人),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任期 年(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另行指定。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設副董事長 人(可不設),由股東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 年(股東規定),任期屆滿,可另行指定。
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ǎ保┫蚬蓶|報告工作;
。ǎ玻﹫绦泄蓶|決議;
。ǎ常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ǎ矗┲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ǎ担┲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ǎ叮┲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ǎ罚┲朴喒竞喜、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ǎ福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ǎ梗Q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對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擔保數額不得超過 萬元)
股東規定的其他職權:
(12)
第八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會議應由 以上的董事出席(股東規定),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 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股東規定),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ǎ保┲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
。ǎ玻┙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ǎ常⿺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ǎ担┲贫ü镜木唧w規章;
。ǎ叮┨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股東規定的其他職權:
(8)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為 人(不得少于三人),[或者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1-2人),]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解聘。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另行指定。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或者: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股東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本款僅限于公司設監事會的情形)
第十二條(設監事會條款) 監事會每年召開 次會議(至少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股東規定)
監事會會議應由 以上的監事出席(股東規定),所作出的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ǎ保z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股東規定的其他職權:
(6)
(7)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經理擔任(股東規定)。公司現任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或經理: 。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年/長期(股東規定),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決定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股東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 條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 份,股東留存 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名、蓋章:
昆明××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注:1、涉及簽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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